摘要:對按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采取調劑的方式錄取。調劑錄取的程序為:考生提出書面調劑申請,經招生學校同意、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調劑錄取到未完成招生計劃學校的相同或相近專業(yè)。降分調劑錄取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最多降20分
調劑錄取
1.對按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采取調劑的方式錄取。調劑錄取的程序為:考生提出書面調劑申請,經招生學校同意、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調劑錄取到未完成招生計劃學校的相同或相近專業(yè)。降分調劑錄取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最多降20分
2.“專升本”的考生不得跨專業(yè)門類進行調劑。
3.報考“高起本”未上本科錄取分數線而語數外三科成績總分達到專科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可根據本人志愿,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未完成計劃的??茖哟握{劑錄取。
4.在調劑生源時,招生學校應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不得誤導考生,不得亂拉生源,不得承諾轉學和轉專業(yè)。凡違反規(guī)定錄取造成遺留問題的,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預錄取新生名單由招生學校提供,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審核。錄取工作全部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向招生學校提供本年度錄取新生名冊和新生錄取通知書,未加蓋“湖南省教育廳成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冊一律無效。招生學校根據錄取新生名冊將新生錄取通知書統一寄送給考生本人,錄取通知書不得由函授站點或其他任何人轉交給考生。
(八)已被學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其他學校。對錄取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于2020年1月15日以前向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九)各類成人高等學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試讀生”“超前生”“寄讀生”。
信息公開
(一)建立分級負責、規(guī)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guī)范、內容發(fā)布及時。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應按照職責分工,對享受政策加分照顧、免試入學的考生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yè)和錄取優(yōu)惠分值等。有關單位應于錄取前在各自門戶網站進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guī)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新生復查
各類成人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應持本人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注冊。凡未按要求到校報到的,一律不得辦理入學手續(xù)。招生學校要依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錄取新生名冊和本文件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及相應證書原件,對報到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對入學資格有異議的學生,要及時與相關機構溝通處理,確認無誤后方可注冊學籍。對同時錄取或已注冊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其他各類高、中等學校學生,可按考生意愿取消其成人高考錄取資格或其他高、中等學校注冊資格。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對考生報名時的最后學歷進行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fā)的相應層次及以上學歷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對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處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成人高考招生事前事中事后監(jiān)管,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規(guī)范管理,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參照執(zhí)行普通高校招生“30個不得”工作禁令,加強對報、考試、錄取全過程監(jiān)督。重點查處成人高校虛假宣傳、違規(guī)承諾、通過減少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降低培養(yǎng)成本進行生源競爭等行為。對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試中發(fā)生的各種違規(guī)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41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處。
有關注意事項
(一)做好網上報名、繳費和現場確認工作。各市州、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報名點要認真做好報名準備和業(yè)務培訓工作。
(二)要針對廣大考生在職從業(yè)人員的特點,采取各種方式向社會廣泛宣傳網上報名方法和程序,指導考生網上報名、繳費操作。
(三)各招生學校要統一歸口管理本校招生錄取工作,不得委托學院(系)、函授站(點)、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
對參與報名、組考、評卷等考務工作人員,各市州應根據當地實際付給相應的勞務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