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重點歸納: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非常重要)

經濟法基礎 責任編輯:劉建婷 2017-11-09

摘要: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重點歸納: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9項中,重點是勞動合同期限、休息休假、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非常重要)

(一)常用條款9項中,重點是勞動合同期限、休息休假、勞動報酬。

1.勞動合同期限——3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重點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l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7種列舉情形。

(4)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休息休假

(1)休息: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8小時以外)、周末。

(2)休假:無需履行勞動義務且一般有工資保障的法定休息時間,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

2種休假

時 間

法定假日

7節(jié)11天:新年、春節(jié)、清明節(jié)、勞動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國慶節(jié)

年休假

【要點1】三檔年假:5天、10天、15天。
【要點2】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享受寒暑假、病事假夠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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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動報酬:

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資支付: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間)

加班報酬 (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

①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

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補休

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③法定休假日工作

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④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

根據上述原則

(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

1.試用期

(1)試用期期限的強制性規(guī)定:1個月、2個月、最長6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

3個月~1年(不包括1年)

不得超過1個月

1年(包括1年)~3年(不包括3年)

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過6個月

【要點1】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要點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要點3】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試用期工資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即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試用期內勞動合同的解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8種情形)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服務期

(1)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違約責任

①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②用人單位單方面聲稱已出資,但不能提供相應的支付憑證,也不能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提示】服務期滿解除勞動關系,即使有培訓費,用人單位也無權要求支付。

③違約金只有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

(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8種。

3.保守商業(yè)秘密和競業(yè)限制

(1)競業(yè)限制條款適用范圍(3類):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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