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規(guī)備考: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

法規(guī)知識 責任編輯:徐艷婷 2021-05-28

摘要:?2021年一建考試已進入備考階段,在這階段考生需要掌握各科目的重要知識點。希賽網(wǎng)一級建造師頻道為各位考生準備了一建法規(guī)知識點: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希賽網(wǎng)一級建造師頻道。

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

1、民事訴訟當事人:

廣義=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

狹義=原告+被告

(1)共同訴訟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可以合并審理,一同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的人。

(2)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獨三:對他人爭議的標的具有獨立請求權,有權提起訴訟)+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獨三:雖無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法院也可以通知他訴訟)

(3)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jù)證明生效判決的部分內(nèi)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效益,則第三人行使撤銷之訴的法定期限是 6 個月。

2、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3、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情形,不能認定為訴訟代理人已獲得特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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