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試:備考干貨(一)

合同管理 責任編輯:米瑩 2019-10-11

摘要:2020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哪里有?《合同管理》考試重點在哪里?希賽網(wǎng)監(jiān)理工程師頻道為大家整理了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報名、成績查詢、證書領取及注冊等相關信息,詳情見下文。

2020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一)

一、確定中標人

應由招標人確定中標人,但招標人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

應將排序第一的投標人定為中標人。

招標人可與排序第一的侯選中標人進行簽約前談判,通常為投標文件中存在的細微偏差,但不得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質量、履行期限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二、交貨期

允許交貨時間與招標文件要求的時間有一定的偏差。如果交貨時間招標人不能接受,視為非響應投標。

以招標文件的貨物需求一覽表規(guī)定的時間為基礎,一般是提前交貨不考慮降低評標價,但推遲要提高評標價(一般一周增加0.5%)。

三、保險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fā)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fā)生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義務的期限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險終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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