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18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證考試考前溫馨提示

教師資格 責任編輯:劉建婷 2018-10-30

摘要:日照市2018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證考試將于11月3日舉行,準考證打印時間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請各位考生按照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2018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考試將于11月3日舉行,我市共有14506名考生參加考試??忌捎?span style="COLOR: #ff0000">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站(http://ntce.neea.edu.cn)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按照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身份證丟失的,可憑臨時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明(須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帶照片、在有效期內并注明用于考試)入場,其他證明材料不予認可)。

為方便考生應考,本次考試全部安排在城區(qū),因考生數(shù)量較多,容易造成考點周邊交通擁堵,請廣大考生及早謀劃出行方式及出行時間,以免因遲到而不能入場考試??忌繄隹荚嚲儞Q考場,但不變換考點,請于每科入場前仔細核對考場及座號,防止坐錯位置!

2017年6月20日,向公安部發(fā)函,明確教師資格考試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考試”,屬于《刑法(修正案九)》適用范圍。我市已發(fā)生過幾起因考生替考、組織作弊等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案件??荚囘^程中,我們將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要求,采取多種措施,嚴格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嚴厲打擊違紀舞弊行為,對于替考、組織作弊等違法行為,將按規(guī)定移送公安部門立案處理并跟蹤處理情況。請廣大考生文明誠信應考,遵守考生守則,服從考場管理,切莫觸碰法律底線,最大限度發(fā)揮能力水平,考出優(yōu)秀成績。

考生可于11月2日下午5:00后查看考場位置,但不能進入考場,請予以理解配合。

附件:

1.考試時間表

2.各考點考場安排及地址

3.筆試考生須知

4.《刑法(修改案九)》解讀

附件1.

時間

類別

11月3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兒園

綜合素質(幼兒園)

保教知識與能力

小學

綜合素質(小學)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初級中學

綜合素質(中學)

教育知識與能力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高級中學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中職文化課

中職專業(yè)課

中職實習指導

附件2.

各考點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附件3.

筆試考生須知

一、考生開考前30分鐘,持《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缺一不可。準考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信息與居民身份證上不一致,不得參加考試。

二、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考試文具進入考場(如黑色簽字筆、鉛筆、尺子、橡皮等),不得攜帶書籍、資料、包等物品,嚴禁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如:手機等),如有違反,按照違規(guī)舞弊處理。

三、考生入場后,應對號入座,保持安靜,遵守考場紀律,并將本人的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放在課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監(jiān)考員核對。

四、考生拿到試卷、答題卡后,先核查試卷與自己報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應立即舉手向監(jiān)考員說明情況;如相符,應在指定位置填寫個人信息(姓名、準考證號等)。

五、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除外語科目外,考生應使用通用語言文字進行作答,使用其他語言文字作答無效。

六、考生須在答題卡各題目規(guī)定的答題區(qū)域內作答,錯答區(qū)域或者超出規(guī)定區(qū)域的作答內容無效。

七、考生筆試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開考場。如遇特殊原因,需經監(jiān)考老師請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離開考場??忌鰣龊蟛坏弥胤悼紙觯崆半x場考生須在考點指定休息區(qū)域停留,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離開考點。

八、試卷分發(fā)、裝訂錯誤或試題字跡印刷不清時可舉手向監(jiān)考員反映。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監(jiān)考員一律不予解答。

九、考生填涂答題卡時,姓名、準考證號及主觀題部分用簽字筆書寫,客觀題部分及選做題信息點用鉛筆填涂。

十、考試結束后,考生須立即停止答題,待監(jiān)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忌x開考場時,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草稿紙。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十一、考生應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正常工作??忌缬羞`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等規(guī)定進行處理。如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法,將報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附件4.

《刑法(修改案九)》解讀

考試作弊已入刑

——解讀《刑法(修正案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將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納入刑法范疇

【條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p>

【解讀】新的修正案不僅規(guī)定考試作弊行為本身要受到刑罰處罰,還將組織作弊、幫助作弊的行為入刑,這意味著只要為作弊者提供幫助,都將構成犯罪,并且對此類犯罪行為較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懲罰力度明顯提升。

對于在作弊手段中常見的替考行為,在現(xiàn)行刑法中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以依照并定罪量刑,長期以來處罰偏輕。然而,根據(jù)刑法修正案的規(guī)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構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罰處罰。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也會遭受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動領域中的不利后果。

二、加重對非法出售、提供或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條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違反有關規(guī)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p>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解讀】在考試組織過程中,考生報名考試信息中包含了部分不宜公開的個人信息,因此,考試組織機構在合理使用考生信息的同時也必須做好考生個人信息的保護工作。但一些培訓機構利用各種手段非法獲取考生信息以謀取暴利,嚴重擾亂考試秩序、侵犯考生個人利益的行為將受到刑罰處罰。

相較于之前,本修正案加重了對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公民個人信息,以及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懲處力度。其中量刑較高的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調整為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新增對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替考行為的處罰措施

【條文】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規(guī)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p>

【解讀】身份證明是個人向社會和有關部門證明自己身份的信用保證,是構建互信關系的載體,是有關部門提供管理與服務的依據(jù)。與之前刑法僅處罰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行為不同,本次刑法修正案增加懲處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所有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行為。這也為懲處用虛假信息報名考試、替考等行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jù)。

四、加大對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為的懲處力度

【條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修改為:“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p>

【解讀】近年來,少數(shù)非法助考利益集團利用竊聽、竊照等專用器材,以及網(wǎng)絡、無線傳輸?shù)韧緩浇M織考試作弊,危害了考試的公平與安全。

新的刑法修正案細化了專用間諜器材和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名稱,并且在原來的量刑基礎下,增加到較高可判處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對于打擊非法助考團伙,維護考試公平又是一件有力的武器。

【結語】刑法修正案(九)和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關,在此,我們真誠提醒準備參加考試的考生,必須了解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這些涉及考試工作的條款,知曉違反這些規(guī)定將導致的嚴重后果,在今后報名和參加考試的過程中,誠信應考,避免因違反下述規(guī)定而受到處罰。

日照市教育考試中心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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