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內蒙古2021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已經發(fā)布,請符合認定條件的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認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2021年上半年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 產 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fā)[2002]64號)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執(zhí)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
2.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區(qū)面試考核。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使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yè)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yè)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上半年內蒙古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更多2021年上半年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相關內容請查看《內蒙古自治區(qū)2021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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