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化學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為三科,科目一為《中學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初級中學化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中學綜合素質》主要考查考生職業(yè)理念、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文化素養(yǎng)和基本能力。
《教育知識與能力》主要考查考生教育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中學教學、中學生學習心理、中學德育、中學課程、中學生發(fā)展心理、中學生心理輔導、中學班級管理與教師心理。
《初級中學化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化學科知識運用能力、化學教學設計能力、化學教學實施能力、化學教學評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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