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償順序是什么

中級會計職稱 責任編輯:張崢林 2021-12-23

債務清償順序:職工工資→稅金→銀行貸款→各種債務→股東利益。前三個為全部償還,職工工資優(yōu)先,償還完以后到稅金,然后才到銀行貸款,各種債務和股東利益以后的分配方式:不足清償的按比例清償各往來單位的債權。

債務人有多項債務無法清償時,應當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清償債務。債務人無論是負債還是違約都將產生清償問題,企業(yè)應審慎清償債務,避免因債務清償問題時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一、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的處理辦法。各債權人以合同為基礎,正常債務,正常償還,互不干涉;

如果資不抵債的,涉及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zhí)行和參與分配的,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各債權人對執(zhí)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zhí)行法院采取執(zhí)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yōu)先于金錢債權受償。

二、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

1、優(yōu)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yōu)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驌殿~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yōu)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條,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yōu)先受償。

第四百一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

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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